國內(nèi)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fā)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zhuǎn)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zhì)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愛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zhì)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膫€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zhì)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及包裝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zhì)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zhàn)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涉外)
簡介: 該險種分為航空運輸險和一切險兩種,主要承保航空貨物由于惡劣氣候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損失及被保險人采取合理施救行動而支付的費用,是涉外條款。
產(chǎn)品條款: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負賠償責任。
(一) 航空運輸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于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它危難事故而被拋棄,或由于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nèi)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 航空運輸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航空運輸險的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