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申請人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擔保人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
與保證的區(qū)別:保證通常是一種人的擔保,主要依賴保證人的信用和償債能力;而保函除了人的擔保外,還往往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和資金實力相關,具有更強的可靠性和獨立性。在法律關系上,保證一般是從屬于主債權債務關系的從合同,而保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獨立性,即使基礎交易出現(xiàn)問題,只要保函的索賠條件成就,受益人通常仍有權向擔保人索賠。
預付款金額調整:當預付款金額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保函風險和期限合理性,雙方可協(xié)商調整期限。比如預付款金額增加,受益人可能要求延長保函期限以保障資金。
從風險保障角度看
預付款保函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預付款的,確保在申請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預付款或履行相應義務時,受益人能夠得到補償。即使預付款已經(jīng)使用完畢,但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還存在其他與預付款相關的潛在風險,如因申請人原因導致項目中途停滯、質量不達標等情況,可能需要用預付款進行彌補或扣除相應款項,所以保函期限超過預付款使用期限能為受益人提供更的風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