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xù);
3. 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 除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
5.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yè)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不對其發(fā)放貸款:
1.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2.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guī)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
5. 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huán)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申請資料
1. 資格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等;
2. 貸款用途證明文件,如購銷合同等;
3. 經營企業(yè)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收入證明)、稅單及其他還款能力證明等;
4. 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抵(質)押擔保須提供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價值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證明;信用擔保須提供保證人同意履行連帶責任保證的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5. 具有固定職業(yè)和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6. 借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借款人簡歷、工作業(yè)績、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款來源、擔保情況、申請借款的金額和期限);
7. 不低于投資項目總投資額的30%的自有資金或付款證明;
8. 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借款客戶所提供文件資料應真實、合法。
貸款流程
申請經營貸款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2.1 準備材料:根據銀行要求,準備個人或企業(yè)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明、征信報告、收入證明、抵押品證明、企業(yè)證照等。
2.2 選擇合適的銀行: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選擇一家合適的銀行進行貸款申請。不同的銀行可能有不同的貸款條件和利率。
2.3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選定的銀行,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2.4 審核和評估:銀行會對申請人的信用記錄、收入來源、抵押品等進行審核和評估,以確定是否批準貸款申請。通常會進行綜合評估,包括還款能力、貸款用途等因素。
2.5 簽訂合同:如果申請被批準,銀行會與申請人簽署貸款合同,詳細說明貸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具體條款。
2.6 放款和還款:在簽訂合同后,銀行會將貸款金額劃入申請人的賬戶。申請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進行還款,包括還款金額、還款頻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