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提供的保函業(yè)務分為融資性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兩大類。 1、融資性保函包括:融資保函、融資租賃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2、非融資性保函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進口付款保函、經營租賃保函等。
工程履約保函種類: (一)投標保函:即招投標過程中要求投標人提供銀行出具的保函,以擔保投標材料真實、中標后不會因不正當理由不訂立合同。擔保金額一般為招標價的3%。 (二)預付款保函:即擔保預付款會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業(yè)提供一張預付款保函給業(yè)主(開發(fā)商、保函受益人),業(yè)主即撥付同等金額的預付款給施工企業(yè)。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10%-30%。 (三)履約保函:即擔保企業(yè)簽訂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約。擔保金額一般為中標價或者合同價的10%-30%。 (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即擔保業(yè)主或者施工企業(yè)不拖欠農民工工資。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勞動局或者建設局。 (五)質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擔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通常質量保函的期限是兩年,擔保金額為合同價的3%-10%。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預留金保函 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