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概念是: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jù)、股票、房地產(chǎn)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企業(yè)融資是指以企業(yè)為主體融通資金,使企業(yè)及其內(nèi)部各環(huán)節(jié)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當資金短缺時,以小的代價籌措到適當期限,適當額度的資金;當資金盈余時,以的風險、適當?shù)钠谙尥斗懦鋈?,以取得的收益,從而實現(xiàn)資金供求的平衡。
在我國,公積金貸款是一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fā)放的貸款。這種貸款制度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
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概念:
1. 定義與性質(zhì)
公積金貸款是一種政策性貸款,其利率低于商業(yè)銀行貸款,具有福利性質(zhì)。
貸款資金來源于職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這些資金所產(chǎn)生的增值收益。
2. 目的與原則
主要目的是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貸款發(fā)放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及“先存后貸、存貸結(jié)合、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
3. 管理機構
公積金貸款由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這些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yè)單位。
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并委托商業(yè)銀行辦理具體的貸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