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經營場地
使用權及產權證明。
(1)使用自有場地的:房產證復印件或村委會、社區(qū)出具的證明及村委會、 社 區(qū)
集體產權證復印件;
(2)使用租用場地的:房屋租賃書面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有效期限不 少于
一年,租賃合同應詳細注明地址、面積、租賃期限等內容。被租賃房屋房產 證復
印件或村委會、社區(qū)出具的證明及村委會、社區(qū)集體產權證復印件;
經營場所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類:生產廠房50 ㎡;二類:生產廠房20 ㎡。
5.技術人員匯總表,技術人員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類:質量檢驗員 1人,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 二類:相
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
6.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
7.相關維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包括質量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摩 托車維
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8.環(huán)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