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銷毀是將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以特定的處理方式改變正常的物理載體形式,從而使其所攜帶的信息無法被還原的過程。
檔案銷毀清冊:
凡需銷毀的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冊。銷毀清冊是準備剔除銷毀的檔案的登記簿,也是日后查考檔案銷毀情況的憑據(jù)。
檔案銷毀清冊封面上的項目有:全宗號、全宗名稱、立檔單位名稱、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單位名稱和編制時間等。
銷毀檔案登記欄是檔案銷毀清冊的主要部分,其主要項目有:序號、案卷或文件題名、起止日期、號碼(案卷目錄號、案卷號或文件字號)、數(shù)量、銷毀原因備考等。具體項目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增減。一般是以案卷為單位登記,必要時,也可以按文件登記。
檔案銷毀清冊應以全宗為單位編制,每一清冊至少應一式兩份,一份留檔案館(室),一份送有關領導審查批準,如果要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則需一式三份。
檔案銷毀審批制度:
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當編制銷毀清冊,辦理批準手續(xù)。各單位需要銷毀的檔案,須經(jīng)單位審核批準后施行;檔案館需要銷毀的檔案,須經(jīng)鑒定委員會審核,報主管領導部門批準后施行;銷毀1949年以前形成的檔案,須經(jīng)單位領導人或鑒定委員會審核,并同時報國家檔案局批準。經(jīng)辦理審批手續(xù)后,須對需要銷毀的檔案檢查準確無誤方可實施。
檔案管理檔案銷毀程序:對已失效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jīng)相關領導共同鑒定,報總經(jīng)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銷毀。經(jīng)批準銷毀的檔案,可單獨存放半年,經(jīng)驗證確無保留價值時,再行銷毀,以免誤毀。銷毀文件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并指派專人監(jiān)銷,文件銷毀后,監(jiān)銷人應在銷毀注冊上簽字。
物理銷毀則是指通過物理手段對文件進行處理,如采用高溫熔化、粉碎和激光切割等。這種方式能夠確保文件徹底不可恢復,適用于處理涉及國家和商業(yè)機密的敏感文件。熔化銷毀適用于處理錄音帶、錄像帶等磁性媒介,而激光切割則適用于處理硬盤、芯片等電子存儲設備。但物理銷毀需要高度專業(yè)的設備和技能,且處理過程可能產(chǎn)生噪聲、振動和電磁污染等環(huán)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