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許多原始文化認(rèn)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間須歷經(jīng)若干過程,因此死後未腐爛仍待若生人,須供飲食,留置家中,由家屬陪侍。印尼人對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細(xì)處理,有時還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島人認(rèn)為死者要經(jīng)過42天才會完全離家;羅馬尼亞人葬後須定期掘出骨頭,兒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亞麻布袋內(nèi),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喪家始能恢復(fù)一般社交往來。北美休倫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種的二次埋葬系采集體方式,每10~12年舉辦一次靈魂節(jié),屆時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區(qū)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歐洲國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將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火葬 傳統(tǒng)葬式。以火焚尸,將骨灰貯于盒內(nèi)的殯葬方式。始于歐洲新石器時代。許多文化均有水與不死相關(guān)聯(lián)之神話,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儀船中隨波漂流。英格蘭沙??耍⊿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處所掘出之水葬儀船遺跡為,該船長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奧斯堡(Oseberg)亦掘得維京船,內(nèi)有2名婦女,這個例子說明婦女也有享受這種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羅門群島死者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鯊魚吞噬;也有地方將尸體包裹后加石塊令其沉至水底。西方習(xí)俗中海難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風(fēng)氣漸廣,以美國西岸及若干亞洲國家為尚。印度死者則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
又稱埋葬。流行于世界各地。約產(chǎn)生于舊石器時代中期。在西歐,莫斯特期墓葬是所知早的土葬。原始公社時期,各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各家庭亦有固定的墓葬場。土葬墓一般葬一個遺體,但也有數(shù)人或氏族合葬的。土葬為葬禮中普遍采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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