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會同民政部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將殯葬服務區(qū)分為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
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務。
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jiān)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考慮財政補貼情況,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
火葬
傳統(tǒng)葬式。以火焚尸,將骨灰貯于盒內的殯葬方式。始于歐洲新石器時代。許多文化均有水與不死相關聯之神話,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儀船中隨波漂流。英格蘭沙福克(S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處所掘出之水葬儀船遺跡為,該船長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奧斯堡(Oseberg)亦掘得維京船,內有2名婦女,這個例子說明婦女也有享受這種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羅門群島死者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鯊魚吞噬;也有地方將尸體包裹后加石塊令其沉至水底。西方習俗中海難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風氣漸廣,以美國西岸及若干亞洲國家為尚。印度死者則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
沙葬
新疆沙漠為盛行。將死者用麻袋裝好,投入流沙中,使其慢慢陷進沙子里。由于氣候關系,許多尸體進入沙子里面就立即脫水,使得尸體不會腐爛,可以天然保存幾百年甚至上千年。
二次葬
許多原始文化認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間須歷經若干過程,因此死後未腐爛仍待若生人,須供飲食,留置家中,由家屬陪侍。印尼人對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細處理,有時還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島人認為死者要經過42天才會完全離家;羅馬尼亞人葬後須定期掘出骨頭,兒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亞麻布袋內,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喪家始能恢復一般社交往來。北美休倫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種的二次埋葬系采集體方式,每10~12年舉辦一次靈魂節(jié),屆時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區(qū)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歐洲國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將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