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埋葬。流行于世界各地。約產生于舊石器時代中期。在西歐,莫斯特期墓葬是所知早的土葬。原始公社時期,各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各家庭亦有固定的墓葬場。土葬墓一般葬一個遺體,但也有數人或氏族合葬的。土葬為葬禮中普遍采用者。
洞葬
甲定洞葬位于甲定村栗木山的半山腰上,上下有兩個洞口,棺柩擺放在為繁樹濃陰所掩的上洞,洞口豁敞,高十余米,寬亦有十余米,縱深約有三四十米,目測可看見上百具棺柩置于“井”字形木架之上,列成五排,棺柩或頭朝外,或頭朝里,其中似乎有其規(guī)則。
二次葬
許多原始文化認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間須歷經若干過程,因此死後未腐爛仍待若生人,須供飲食,留置家中,由家屬陪侍。印尼人對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細處理,有時還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島人認為死者要經過42天才會完全離家;羅馬尼亞人葬後須定期掘出骨頭,兒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亞麻布袋內,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喪家始能恢復一般社交往來。北美休倫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種的二次埋葬系采集體方式,每10~12年舉辦一次靈魂節(jié),屆時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區(qū)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歐洲國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將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守孝:按儒教的傳統,孝子應該守護在父母墓的周圍三年(每個人在三歲前,基本都不離開父母懷抱,此三年感念父母恩,很多村莊也是這樣產生的),期間避免娛樂、飲酒食肉、夫妻同房等。
牌位:家人用香燭祭品供奉寫有死者名字的牌位。
掃墓:親友于清明節(jié)(介之推于這一日去世)期間修理、打掃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