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在歐美等國家稱為“hospice care”,在新加坡、臺灣等地譯為“慈懷療護”“善終服務”“安寧療護”等,我國內(nèi)地大多譯為“臨終關懷”,直至2017年,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頒布的《安寧療護實踐指南(試行)》中確定用詞“安寧療護”,同時將臨終關懷、舒緩醫(yī)療、姑息等統(tǒng)稱為安寧療護,是指以終末期患者和家屬為中心,以多學科協(xié)作模式進行實踐,為患者提供身體、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關懷等服務,控制患者的痛苦和不適癥狀,提高生命質(zhì)量,幫助患者舒適、安詳、有尊嚴地離世,終達到逝者安詳,生者安寧,觀者安順的目的。
中國安寧療護理念可以追溯到唐代的“悲田院”、北宋時期所設立的“福田院”、元朝時期的“濟眾院”、明朝時期的“養(yǎng)濟院”及清朝在北京設立的“普濟堂”等。這些機構專門照護沒有依靠的孤寡老人、殘障人和窮人。這些人大多在死亡后也能得到各種儀式的殯葬服務。這些機構的設置理念與西方臨終關懷的思想異曲同工,為現(xiàn)代安寧療護的興起和發(fā)展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礎。
安寧療護與安樂死的區(qū)別
“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于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安樂死指對處于生命終末期無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讓其死亡結果自然發(fā)生或者無痛苦地死去。根據(jù)一般的安樂死分類方法,可分為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還可以分為自愿安樂死、非自愿安樂死和無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樂死。積極安樂死是指采用積極的措施去結束垂危患者彌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體做法是給患者注射毒劑或服用毒性藥品等。平時人們所說的安樂死是指積極安樂死。積極安樂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癥的患者在無痛苦的狀態(tài)中結束生命。
安樂死與安寧療護有許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為了減輕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間還是有許多區(qū)別。
居家服務模式
居家安寧療護在家庭環(huán)境下,為處于生命終末期的患者提供緩解癥狀、舒適護理等服務,幫助患者解除生理、心理、社會和精神的痛苦,滿足患者在家中接受照護和離世的愿望,使其能安詳?shù)囟冗^人生的后階段,有尊嚴地辭世。同時幫助家屬減緩失去親人的痛苦,積極地面對生活,終提高患者及家屬在各個階段(從疾病診斷到居喪整個過程)的生活質(zhì)量。
提供居家安寧療護的醫(yī)護人員可以來自醫(yī)院、寧養(yǎng)院、安寧療護中心或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服務對象為愿意接受居家安寧療護的終末期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