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門診醫(yī)生會書寫懷孕病歷,通常分為:手寫病歷(病歷本)、病歷單(電子病歷)。
4、懷孕證明:
可以向醫(yī)生說明實際情況,如:單位要求有懷孕證明,可以向醫(yī)生說明“單位需要懷孕證明”,這個時候一般情況會出具懷孕證明,但是會懷孕證明上注明用途,如僅供請假使用。
總結:
女職員懷孕初期自然是需要得到對應的待遇,但是一般急診只能開三天、門診不能超14天,有時候不認為醫(yī)生小氣只給開三天的休息,畢竟有著規(guī)定。
單位工作人員因病申請事務時,需要參考單位事務的要求,但仍需參考醫(yī)院病歷證明。例如:單位需要住院病歷,只有門診病歷也可以使用門診病歷。
問題:
單位需要什么病歷證明?
回答:
首先,單位需要哪些病歷證明,這需要參考單位的要求,以及員工申請事務的不同,所需的病歷證明也不同。
1.單位一般需要病歷證明為:急診病歷證明:.門診病歷證明.全套住院病歷。
2.門(急)診病歷常見:門(急)診病歷手冊.病歷單一般分為:手寫:.機打。
3.住院病歷屬于住院期間的綜合,也可稱為全套住院病歷,從入院到出院的證明材料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