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的區(qū)別:
1、擔保的期限時間不同
履約保函一般是在簽訂合同前要求出具。簡而言之是為了防止施工單位或供貨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擔保的時間往往要貫穿整個項目,比較長。預付款保函一般是在業(yè)主方撥付預付款前要求出具。其實為了防止施工單位或供貨商未按照要求合理使用預付款或者未按時開工等情況。擔保的時間往往不長,大部分的項目一般為1-3個月,具體以施工合同約定為準。
2、用途不同
預付款保函用于確保預付款的支付,而履約保函用于確保合同履行。
3、失效時間不同
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抵扣完畢后失效,而履約保函在合同期履行完畢后失效。
保函的共同優(yōu)點:
1、減少由于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2、與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3、對業(yè)主或買方: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如何理解保函的直開、轉開?
1、保函直開:即所謂“直接擔?!?,是指擔保銀行應和同一方當事人申請,向合同另一方開立以其為受益人的保函,并憑此直接向受益人承擔支付責任的保函開立方式。
2、保函轉開:又稱“間接擔?!?,是指申請人所在地銀行應客戶要求,根據(jù)標書或有關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地慣常做法及法律要求,以提供反擔保的形式來委托另一家銀行(通常為受益人所在地銀行)代其出具保函,并由后者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