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Unconditional或on Demand)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yè)主提供任何證據。業(yè)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yè)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辦理了預付款保函對于承包商來說緩解了資金壓力,能快速的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有較高的保障。對于開發(fā)商企業(yè)來說有了雙層保障,如果有風險可以有擔保公司來提供擔保。對承包商,開發(fā)商,擔保公司三者來說是一個共同體,保障了工程質量。
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或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guī)定:⑴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⑵開立保函的依據。⑶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
履約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