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fā)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tǒng)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fā)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jiān)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jiān)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
(一)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fā)生變更的;
(三)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
(四)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fā)生變更的;
(五)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專業(yè)技術評價機構、評審員在評審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作出告誡、暫?;蛘呷∠鋸氖录夹g評審活動的處理:
(一)未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規(guī)定的要求和時間實施技術評審的;
(二)對同一檢驗檢測機構既從事咨詢又從事技術評審的;
(三)與所評審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利害關系或者其評審可能對公正性產生影響,未進行回避的;
(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技術秘密的;
(五)向所評審的檢驗檢測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的技術評審結論的。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認定部門的要求,參加其組織開展的能力驗證或者比對,以保證持續(xù)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專業(yè)技術評價機構組織開展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者比對。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并注明資質認定證書狀態(tài)。國家認監(jiān)委應當建立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信息查詢平臺,以便社會查詢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