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先人下葬前,墓穴內,不可留有任何活人腳印、手印、身影等。如果不小心留下了活人的手印、腳印,應馬上用紙錢將印記抹平后,再行下葬。更要注意的是,活人的身影不可映在墓穴中和棺木上,以免氣場沖撞,死人壓活人,導致犯呼不斷。 下葬時,若有孕婦、產婦、生肖犯沖者必須回避。這點在先人的葬禮時同樣需要禁忌。犯沖主要以本命沖和六沖為主。 本命沖,就是和先人相同生肖的活人在先人穿衣、入殮、開光和下葬時都必須轉身回避;六沖,子午沖,卯酉沖,辰戌沖,巳亥沖,丑未沖,寅申沖。 給先人下葬后,所有人回家時,均不可回頭。以免看見不該看見的東西,尤其是那些身體虛弱及具備靈異體質的后人,禁忌回頭觀望。 先人下葬后,所有人回家進門前,務必洗手、照鏡、洗澡除穢。洗手之后,一定要照照鏡子,這樣喪氣、晦氣、煞氣等就不會干擾活人了。
在參加的葬禮的時候,我們通常會在禮堂兩邊看到擺放的花圈,在我們的傳統(tǒng)印象中,花圈好像和葬禮有著不可切割的關系。那么為什么葬禮要送花圈呢?下面就跟著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花圈是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的表達,這也是一種葬禮禮儀,但是花圈文化卻是從西方引進的禮俗。在西方,花圈的環(huán)形象征了生命的延續(xù),隨后被人們延續(xù)下來,形成了殯葬禮儀習俗。常見的花圈從型號上分有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等幾種。從制作質料上分有鮮花型、紙花型和絹花型等幾種。送花圈的大小規(guī)格,送何種質料的花圈,要視喪事規(guī)格,逝者情況及本人同逝者生前親近程度,以及其他送禮人的喪事禮品狀況而定。無論什么材質的花圈都應以雅致的、文化內涵豐富的為佳,盡量不用太俗氣的。 花圈并不是傳統(tǒng)葬禮的產物,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卻成為了葬禮中必不可少的物件。民間葬禮所使用花圈多以紙張、塑料制作,不但浪費紙張,用完后焚燒時所產生的煙塵也極度污染環(huán)境。近年來隨著環(huán)境意識的增強,人們越來越趨向于棄用花圈或者用鮮花作為代替。 鮮花環(huán)保無污染,不僅外觀比花圈漂亮,其含義也更為美好和深刻。進獻用的鮮花一般以菊花或百合為佳,當然也可以選用逝者生前喜歡的品種,但注意不可選用帶刺的玫瑰。
1、殯葬活動生態(tài)化 生態(tài)文化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在自然與社會生態(tài)關系上的具體表現。公墓殯葬活動的生態(tài)化即公墓殯葬活動的和諧,主要表現在人們有自覺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價值觀,殯葬活動質量、人口素質、健康水平與社會進步、經濟發(fā)展相適應,有一個保障人人平等、自由、的公共環(huán)境,形成強烈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風氣、自覺的生態(tài)意識和環(huán)境價值觀。 2、殯葬經濟生態(tài)化 生態(tài)公墓遵循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體現節(jié)約能源、節(jié)省資源、保護環(huán)境、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創(chuàng)造低耗、無廢無污、健康舒適、生態(tài)平衡的殯葬環(huán)境,提高公墓的功能、效率與舒適度。生態(tài)公墓的殯葬經濟生態(tài)化即公墓建設與發(fā)展保持經濟,主要表現為采用可持續(xù)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在經濟發(fā)展上追求質量與效益的提高,努力提高資源的再生和綜合利用水平。按照生態(tài)經濟原理,應用生態(tài)工程的方法,模擬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建成具有完整的生命周期、的代謝過程及和諧的生態(tài)功能的園區(qū),其目的是消除殯葬污染,提高資源的再生和綜合利用水平,將環(huán)境保護融入殯葬活動和消費中,將廢物的處理寓于利用中達到生態(tài)、社會及經濟效益的多重目標。
民間在喪期祭奠活動中,雖然儀式很多,但到了現在喪期已是簡單了許多,主要有設靈堂、客祭、做七等等。有些喪事簡辦的,同時也免掉了喪期中的祭奠活動。 設靈堂:人氣絕身亡后,喪家便在自家設靈堂,以便祭奠民間相信靈魂不死,認為死亡僅僅是靈魂擺脫肉體的束縛,因此,必須讓靈魂有一個安頓之處,久而久之,演變成現在的靈堂作為一種臨時的對諸祭奠的場所。 客祭:在設靈堂之后到出殯之前,逝者生前的族戚好友會前來吊喪,過去稱為開吊現在則稱為客祭。為了方便接待,也可以在該期間內選定一兩日為客祭日期,告知親朋好友前來吊祭,按舊禮,親朋好友吊喪須行三跪九叩之禮,但現在的做法比較簡單,一般是親朋好友先點上三支香,然后向遺像行三鞠躬禮,喪家則在一旁鞠躬行四禮。 做七儀式: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后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并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后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超好是在七七期,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后,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許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也認為超度超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