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第六醫(yī)院精神科郭延慶專家在線咨詢掛號
醫(yī)生簡介
郭延慶,男,主任醫(yī)師,副教授,副院(所)長,分管科研工作、教學工作和審計工作。曾任北大六院兒童病房副主任,教育處處長。曾參與汶川地震和玉樹地震災后的心理救援,工作得到受援單位和群眾的歡迎,并獲得北京大學抗震救災共產黨員榮譽。2003-2004年在University of Nevada, Reno學習應用行為分析。2010-2011在哈佛大學學習醫(yī)學人類學以及兒童精神病學。
堅持底線管理原則,
不輕易上綱上線,不輕易發(fā)號施令
人無完人,況且是個孩子。要說讓孩子舉手投足、一言一行都符合管理者的心境和心意,別說是個孩子,就是一個圣人在我們身邊,他(她)也做不到。
在親子互動的大部分時間里,我們應該做的,不是讓孩子的言行舉止時時處處符合我們的心意和愿望,而是學著尊重他(她)的自由和選擇,或者依順她的自由和選擇來教化引導他,而不是動輒“這不行”,“那不可”。
如果確實需要限制孩子的自由和選擇,需要去干預和管理他(她)的行為,這樣的情況應該是少數,是非常態(tài)。
這就是我所提到的,面對“不期而得”的行為,我們要堅持“底線管理”的原則。沒有觸碰底線原則的行為,即使在當下我們不期望、不希望,如果它并沒有顯著地妨礙他人自由,也沒有明顯影響到其自身發(fā)展,這時候應該壓抑我們管理的欲望動機,而不是壓制孩子的行為。
首先,我們必須自覺意識到這個管理的沖動,以及這個沖動在當下,其實多半是由于個人的主觀不喜歡或者不希望,它并沒有多少客觀上需要得到管理和控制的必要。
那么,什么是底線原則呢?我想這本身也是一個沒有統(tǒng)一答案的問題。每一個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做人和管理人的底線。但如果尋求一個公約數,我認為還是可以得到一些大概指導的。
關于底線原則的公約數,我認為應該包含以下三類行為:
1. 針對他人的攻擊行為
讓孩子學習人我的分別,意識到別人不是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任性胡為,需要尊重別人的身體和界限。
2. 破壞他人(公共或家庭)財產的行為
讓孩子學習到物我、人我的界限,學會非己勿取,非己勿壞的處世原則。
3. 針對自身的攻擊行為
讓孩子學習愛惜自己、尊重生命、自尊自愛的立世原則。
堅持讓孩子自我學習,
促進其自我學習的原則
“不期而得”的行為,既然是不期望的,多半在管理者眼里是“不好”的,甚至是“壞”的行為。而“不好”或“壞”往往不針對行為本身,而是行為所帶來的后果。
普通的管理者卻經常犯這樣的錯誤:通常竭盡全力阻止“不好”或者“壞”的行為發(fā)生而不能(屢禁不止),同時又竭盡所能保護孩子,在他們做出“不好”或“壞”的行為以后卻得不到應該得到的“不好”的、甚至“壞”的結果。
因此,孩子在長期的教化過程中,就形成了做“惡”卻不得“惡報”的后果。以至于積小惡之行而成大惡之實,其惡行之大,家長再想替孩子承擔后果也不可能了,反而害了孩子。
所謂“吃一塹,長一智”就是這個道理。塹者,各種行為之失也!其所失,正是其行之所得,其所得就變成其一智。如我們喝令阻止其行在先(多半又不成功),而保護其不“因行而失”在后,想讓孩子變得聰明,豈不是一廂情愿呢!
聰明的家長要善于觀察、善于等待、善于利用孩子在自身發(fā)展中因自己的行為而遭遇的困境,而不是給他織起一張無所不包的保護網,避免他遭受一切微小的挫折。
一旦因這個網不夠細密,讓孩子遭受挫折,又百般撫慰哄勸,這樣的家長,想讓孩子變得有能力,恐怕是白日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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