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是指為城市交通系統(tǒng)保障正常運營而設置的軌道.隧道.高架道路.車站.通風亭.機電設備.供電系統(tǒng).通信信號等設施.
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發(fā)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措施,根據(jù)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lián)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路面標線:包括禁止標線、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等,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類噴刷或用混凝土預制塊等鋪列成線條、符號,與道路標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設施。例如,路面標線種類較多,有行車道中線、停車線豎面標線、路緣石標線等。標線有連續(xù)線、間斷線、箭頭指示線等,多使用白色或黃色漆。
交通標志牌立柱,顧名思義,是支撐并固定交通標志的立柱結構。而“標志桿”這一稱謂,實際上是對其功能和形態(tài)的一種直觀描述。在交通設施領域,為了便于溝通與理解,人們常將具有標志性作用的立柱統(tǒng)稱為“標志桿”。這一稱呼簡潔明了,既突出了其支撐標志牌的核心功能,又便于在行業(yè)內廣泛使用。因此,交通標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標志桿”的代名詞。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勸阻標志;叉形:用于“鐵路線平交道口叉形標記”正告標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標志,一部分正告、勸阻和標示標志,旅游景區(qū)標志,輔助標志,通告標志等,除個別標志外,標志外框的色彩和標志的圖案或標識符的色調一同,除標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色調應當與標志背景色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