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對于保障行車、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設施系統(tǒng)應具有交通管理、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發(fā)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措施,根據(jù)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lián)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等。
視線誘導標:一般沿車道兩側設置,具有明示道路線形、誘導駕駛員視線等用途。例如,對有必要在夜間進行視線誘導的路段,進行反光式視線誘導標。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勸阻標志;叉形:用于“鐵路線平交道口叉形標記”正告標志;正方形:用于引路標志,一部分正告、勸阻和標示標志,旅游景區(qū)標志,輔助標志,通告標志等,除個別標志外,標志外框的色彩和標志的圖案或標識符的色調一同,除標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色調應當與標志背景色一同。
交通標志牌制作要求——形狀和大小。
國家標準規(guī)格:三角警示牌、圓形交通標牌常用規(guī)格:Φ600mm×1.5mm、Φ800mm×1.5mm、Φ1000mm×1.5mm、△700×2.0mm、△900×2.0mm
方牌:800×800mm×2.0mm、3000×2000mm×2.5mm和4000×2000mm×3.0mm、(內容、尺寸及鋁板厚文庫度可按買家需求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