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備產品:
車位鎖、車輪鎖、路樁、路錐、擋車器、護欄、鐵墩、反光鏡、球面鏡、陽光棚彈立柱、減速帶、隔離墩、道釘、輪廓標、道閘、法欄桿、自行車架、防撞桶、崗亭崗臺、反光護角、警戒帶、反光膜、坡度板、防眩板、反光衣、太陽能燈燈、燈箱、電動門、各種標志標牌、各種冷漆熱熔標線、車位線、反光材料。
交通設施對于保障行車、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設施系統(tǒng)應具有交通管理、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證交通順適,發(fā)揮道路的功能,必須設置交通措施,根據(jù)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況,道路上必要時應設置人行跨路橋(包括地下人行橫道),柵欄、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志,緊急聯(lián)絡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等。
護欄:按地點不同可分為路側護欄、中央隔離帶護欄和特殊地點護欄3種;按結構可分為柔性護欄、半剛性護欄和剛性護欄3類。公路上的護欄既要阻止車輛越出路外,防止車輛穿越中央分隔帶闖入對向車道,同時還要能誘導駕駛員的視線。
道路交通標志牌的的設置規(guī)則: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