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改革舉措
( 1 ) 將申請資料簡化為許可申請書,不再將型式試驗和監(jiān)督檢 驗作為審批前置條件。
(2)將審批時限由 30 個工作日壓減至 20 個工作日(不含受理、 鑒定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 。
7.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
(1 ) 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 ) 對有投訴舉報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實施重點監(jiān)管;
( 3 ) 檢驗檢測機構在開展型式試驗和檢驗檢測時對持證生產單 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 4 ) 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有虛假內容的,依法處理。
判定方法
標準詳細列出了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條件,涵蓋了未取得許可生產、事故后未檢查、未經(jīng)監(jiān)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等情形。特別指出,對于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設備,若存在定期檢驗不合格、裝置缺失或失效等問題,均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承壓類附件(閥、爆破片、緊急切斷閥、氣瓶瓶閥等)也納入對應主體設備當中。
起重機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起重機械,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7.1 未經(jīng)監(jiān)督檢驗或首次檢驗。
5.7.2 監(jiān)督檢驗、首次檢驗或定期檢驗(含復檢)結論為“不合格”。
5.7.3 急停開關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墜器、超載檢測裝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墜器、超載檢測裝置失效。
無損檢測、理化檢驗的目的,一方面是對非連續(xù)加工(如閥門制造、管道安裝等多工序生產)或連續(xù)加工(如管材制造等自動化生產流水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產品構件提供實時的工序質量控制,特別是控制產品材料的冶金質量與生產工藝質量,例如缺陷情況、組織狀態(tài)、涂鍍層厚度監(jiān)控等等,同時,通過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和試驗所了解到的質量信息又可反饋給設計與工藝部門,促使進一步改進設計與制造工藝以提高產品質量,收到減少廢品和返修品,從而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根據(jù)管道元件產品制造、管道安裝、定期檢驗、合于使用等驗收標準將材料、產品的質量水平控制在適合使用性能要求的范圍內,避免無限度地提高質量要求造成所謂的“質量過?!薄Mㄟ^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可以確定缺陷所處的位置,在不影響設計性能的前提下使用某些存在缺陷的材料或半成品、在役管道,如缺陷處于裕量之內,或者允許局部修磨或修補,或者調整加工工藝使缺陷位于將要加工去除的部位等等,從而可以提高管道材料和在役管道的利用率,獲得良好的經(jīng)濟效益。因此,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技術在降低生產制造費用、提高材料利用率、提高生產效率,使產品同時滿足使用性能要求(質量水平)和經(jīng)濟效益的需求兩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