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生產(chǎn)單位許可
2. 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許可 (省級權(quán)限)
3. 行政許可事項業(yè)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 1 ) 特 種 設 備 制造 單 位 許 可 ( 省 級 權(quán) 限 ) 首 次 申 請
4.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6.監(jiān)管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五十七條
7. 實施機關:省市場監(jiān)管局 (部分委托設區(qū)的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 門實施)
8.審批層級:省級
9. 行使層級:省級、市級
10. 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 受理層級:省級、設區(qū)的市級
12. 是否存在初審環(huán)節(jié):否
13. 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名稱:特種設備生產(chǎn)單位
許可
15. 要素統(tǒng)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tǒng)一
壓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壓力容器,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3.1 5.3.2 定期檢驗的檢驗結(jié)論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壓力容器改做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閥、爆破片、緊急切斷裝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開門式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快開保護聯(lián)鎖裝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艙的接地裝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氣瓶的瓶閥、泄壓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缺失或失效。
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
5.5 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5.1 未經(jīng)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或者氣瓶充裝活動。
5.5.2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錯裝介質(zhì)。
5.5.3 充裝設備設施上的緊急切斷裝置缺失或失效。
大型游樂設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9.1 檢驗結(jié)論為“不合格”。
5.9.2 帶、壓杠和檔桿等乘客束縛裝置缺失。
5.9.3 座艙艙門鎖緊裝置缺失。
5.9.4 制動裝置、限位裝置、防碰撞及緩沖裝置、止逆行裝置、限速裝置、座艙保護裝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縛裝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縫及重要螺栓出現(xiàn)裂紋、嚴重變形等超標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