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 服務對象類型:企業(yè)法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 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名稱: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4.許可證件名稱: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5. 改革方式:優(yōu)化審批服務
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
5.5 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5.1 未經(jīng)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或者氣瓶充裝活動。
5.5.2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錯裝介質。
5.5.3 充裝設備設施上的緊急切斷裝置缺失或失效。
電梯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電梯,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6.1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
5.6.2 乘客與載貨電梯門防夾裝置失效。
5.6.3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緊急停止開關缺失或失效。
5.6.4 乘客與載貨電梯門鎖回路被短接。
5.6.5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扶手帶外緣與任何障礙物之間距離小于 400mm 時,未按要求裝設防護擋板。
客運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客運索道,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8.1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臺、機房緊急停車開關缺失。
5.8.3 吊廂、吊籃、客車門不能鎖閉且未停用。
5.8.4 輔機、備用電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電氣系統(tǒng)回路發(fā)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繼續(xù)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