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jiān) 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 事生產活動:
( 1 )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 2)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 3 ) 有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 4 ) 經鑒定評審合格。
具體改革舉措
( 1 ) 將申請資料簡化為許可申請書,不再將型式試驗和監(jiān)督檢 驗作為審批前置條件。
(2)將審批時限由 30 個工作日壓減至 20 個工作日(不含受理、 鑒定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 。
7.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
(1 ) 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 ) 對有投訴舉報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實施重點監(jiān)管;
( 3 ) 檢驗檢測機構在開展型式試驗和檢驗檢測時對持證生產單 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 4 ) 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有虛假內容的,依法處理。
壓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壓力管道,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4.1 定期檢驗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許使用。
5.4.2 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缺失或失效。
申請?zhí)胤N設備生產和充裝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質,具有與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資源條件,建立并且有效實施與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制度等,具備保障特種設備性能的技術能力。
質保體系人員的通用要求
資源條件中的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理工類專業(yè)教育背景,取得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資源條件中的管理人員、檢測人員、作業(yè)人員,納入特種設備人員行政許可的,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人員資格證。
資源條件中對人員有工程技術職稱要求的,如果人員無相應工程技術職稱,則需要具有相應的學歷和技術工作年限,學歷應當為理工類專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