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2. 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許可 (省級權限)
3. 行政許可事項業(yè)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 1 ) 特 種 設 備 制造 單 位 許 可 ( 省 級 權 限 ) 首 次 申 請
4.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6.監(jiān)管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五十七條
7. 實施機關:省市場監(jiān)管局 (部分委托設區(qū)的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 門實施)
8.審批層級:省級
9. 行使層級:省級、市級
10. 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 受理層級:省級、設區(qū)的市級
12. 是否存在初審環(huán)節(jié):否
13. 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名稱: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許可
15. 要素統(tǒng)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tǒng)一
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jiān) 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 事生產活動:
( 1 )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 2)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 3 ) 有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 4 ) 經鑒定評審合格。
分門別類進行說明
鍋爐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鍋爐,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2.1 定期檢驗的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
5.2.2 閥(爆破片)缺失。
5.2.3 熱工儀表失效或控制電(氣)源中斷,導致無法監(jiān)視、調整主要運行參數。
5.2.4 閥(爆破片)失效。
5.2.5 系統(tǒng)報警裝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聯(lián)鎖保護裝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護裝置缺失或失效。
5.2.8 運行中受壓元件泄漏、液態(tài)排渣鍋爐無法排渣、爐墻燒紅。
5.2.9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者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運行。
5.2.10 電站鍋爐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鍋爐范圍內連接管道爆破。
大型游樂設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9.1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5.9.2 帶、壓杠和檔桿等乘客束縛裝置缺失。
5.9.3 座艙艙門鎖緊裝置缺失。
5.9.4 制動裝置、限位裝置、防碰撞及緩沖裝置、止逆行裝置、限速裝置、座艙保護裝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縛裝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縫及重要螺栓出現(xiàn)裂紋、嚴重變形等超標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