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壓力管道元件制造 [壓力管道管子(B)、壓力管道閥門(B)、壓力管道管件(無縫
管件(B1、B2)、有縫管件(B1、B2)、鍛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壓力管道法蘭(鋼制鍛造
法蘭、補償器(金屬波紋膨脹節(jié)(B1、B2)、元件組合裝置)單位許可申請。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省內從事列入《特種設備目錄》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特種設
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3 號)》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動的企業(yè)。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請項目不屬于特種設備許可范圍的;(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
虛假申請資料被發(fā)現(xiàn)的;(3)被依法吊(撤)銷許可證,并且自吊(撤)銷許可證之日起不滿 3 年的。
設定及辦理依據(jù)
設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和《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第十
四條。辦理依據(jù):《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guī)則》全部條款。下載地址:(1)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
理總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局網(wǎng)站(http: ///tzsbj/)
予以許可的條件:
申請單位應當具有以下與許可范圍相適應,并且滿足生產需要的資源條件:
(1)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測人員、作業(yè)人員等;
(2)工作場所,包括場地、廠房、辦公場所、倉庫等;
(3)設備設施,包括生產(充裝)設備、工藝裝備、檢測儀器、試驗裝置等;
(4)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工藝文件、施工方案、檢驗規(guī)程等;
(5)法規(guī)標準,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
具體資源條件和要求,根據(jù)設備類別分別見《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guī)則(TSG07-2019)》及其附件。
人員
1、具有機械、焊接或者金屬材料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 的人員不少于 3 人);
2、理化檢驗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 1 人(技術人員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條電弧焊 6 人、氬弧焊 4 人)
4、專職檢驗人員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