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類型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
廠內機動車輛類制造許可
客運索道制造許可
大型游樂設施許可
大型游樂設施類制造許可
起重機械類制造許可
電梯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
特種設備許可認證范圍:
鍋爐制造資質、壓力容器制造資質、壓力管道制造資質、壓力管道元件資質、閥門制造資質、無縫鋼管制造資質、焊接鋼管制造資質、密封件制造資質、閥門鑄件制造資質、電梯制造資質、乘客電梯制造資質、貨載電梯制造資質、電梯安裝改造維修資質、起重機械制造資質、橋式起重機制造資質、門式起重機制造資質、塔式起重機制造資質、升降機制造資質、立體車庫制造資質、升降平臺制造資質、壓力管道安裝資質、客運索道制造資質、游樂設施制造資質、特種設備資質。
審查與發(fā)證
發(fā)證機關在收到鑒定評審機構上報的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對鑒定評審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發(fā)證條件的,頒發(fā)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