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及辦理依據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和《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第十
四條。辦理依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guī)則》全部條款。下載地址:(1)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
理總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局網站(http: ///tzsbj/)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檢驗。
重慶智匯源認公司是專業(yè)的軍工武器產品認證服務公司
四川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四川壓力容器許可證;
認證業(yè)務專精廣泛,定位西南,服務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