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jù):《壓力管道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一)輸送GB5044《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規(guī)定的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二)輸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介質的管道;(三)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表壓、下同),輸送介質為氣(汽)體、液化氣體的管道;(四)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輸送介質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或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沸點的液體的管道;(五)前四項規(guī)定的管道的附屬設施及保護裝置等。
基本條件:
(1)具有與壓力管道安裝相適應的辦公場所;
(2)具有與許可級別相適應的原材料及安裝用設施、設備保管條件,具有專用 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滿足材料分類分區(qū)(待檢、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 的要求;
(3)具有專用的焊接材料庫,并且配置符合規(guī)定的保溫設備、烘干設備, 以及適應安裝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條保溫設備;
(4)具備編制與壓力管道安裝相適應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裝工藝、 檢驗工藝等工藝技術文件的能力;
(5)具備壓力管道主要安裝工序檢驗和終檢驗的能力;
(6)具有壓力管道工程資料檔案室,檔案保管條件滿足要求
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nèi)進行首次檢驗。
固定式壓力容器用閥
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可延長為3年或5年。
工業(yè)管道用閥
每年至少校驗一次,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閥,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校驗周期多可以延長為3年。
鍋爐用閥
鍋爐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閥的校驗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