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 的管道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審批、發(fā)證
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fā)《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受理、審批的許可項目,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fā)許可證。
特種設備許可認證范圍:
鍋爐制造資質、壓力容器制造資質、壓力管道制造資質、壓力管道元件資質、閥門制造資質、無縫鋼管制造資質、焊接鋼管制造資質、密封件制造資質、閥門鑄件制造資質、電梯制造資質、乘客電梯制造資質、貨載電梯制造資質、電梯安裝改造維修資質、起重機械制造資質、橋式起重機制造資質、門式起重機制造資質、塔式起重機制造資質、升降機制造資質、立體車庫制造資質、升降平臺制造資質、壓力管道安裝資質、客運索道制造資質、游樂設施制造資質、特種設備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