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與壓力管道安裝相適應的辦公場所;
(2)具有與許可級別相適應的原材料及安裝用設(shè)施、設(shè)備保管條件,具有專用 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滿足材料分類分區(qū)(待檢、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 的要求;
(3)具有專用的焊接材料庫,并且配置符合規(guī)定的保溫設(shè)備、烘干設(shè)備, 以及適應安裝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條保溫設(shè)備;
(4)具備編制與壓力管道安裝相適應的施工組織設(shè)計(施工方案)、安裝工藝、 檢驗工藝等工藝技術(shù)文件的能力;
(5)具備壓力管道主要安裝工序檢驗和終檢驗的能力;
(6)具有壓力管道工程資料檔案室,檔案保管條件滿足要求
人員
1、具有機械、焊接或者金屬材料專業(yè)的技術(shù)人員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 的人員不少于 3 人);
2、理化檢驗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 1 人(技術(shù)人員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條電弧焊 6 人、氬弧焊 4 人)
4、專職檢驗人員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長輸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檢驗: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nèi)進行首次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