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計量認證是我國通過計量立法,對為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強制考核的一種手段,也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點的政府對實驗室的強制認可。經計量認證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所提供的數據,用于貿易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
認證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四)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五)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yè)。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當符合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規(guī)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fā)檢驗檢測報告。
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得偽造、變造、冒用、租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并標注資質認定標志。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技術規(guī)范以及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規(guī)定的要求,對其檢驗檢測的樣品進行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托送檢的,其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僅證明樣品所檢驗檢測項目的符合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