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小公司或個人申請貸款,一般會被稱為私人貸款。申請私人貸款一般來說需要提供抵押物,比如說房產、汽車產權證等,提供了抵押物才可以降低小公司或個人的放貸風險。同時私人貸款一般不簽訂借款合同,通常是寫借條,只要借條是符合規(guī)范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需要明確個人借貸是用在何處,然后界定一個貸款的額度; 2、借款人在貸款之前,需要了解貸款產品的利息率,并且對每月需要償還的利息進行計算,如果在個人經濟的承受范圍之內就可以辦理貸款; 3、借款人需要了解貸款方的相關信息,無論是和機構或者是和個人貸款,避免被騙; 4、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需要看清楚合同的條款,尤其是還貸時間和還貸利息。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fā)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