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就其性質而言是銀行的一項授信業(yè)務,金融機構實際上是通過貼現的方式給持票人以貸款。但與一般貸款不同的是,由于貼現機構是通過背書方式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所以出票人、收款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均對該貸款(票據金額)承擔連帶責任,這樣,限度地保證了這種短期貸款的資金。
在國際市場中,一張遠期匯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或貼現行或金融公司,由它們扣除一定貼現利息后將票款付給持有人,這種行為叫做貼現。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ā返诙艞l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在商業(yè)匯票上簽章承諾付款的遠期匯票,是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短期債務憑證,期限一般在6個月以內。銀行承兌匯票多產生于國際貿易,一般由進口商國內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預先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