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機械、爆破方法拆除施工,由于建(構)筑物在坍塌瞬間對地面的沖擊震動較大,應對周圍的民房,特別是危舊房進行認真檢查、記錄,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并撤出人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在施工現(xiàn)場的主要入口處,應設置施工標志牌,寫明建設單位、拆除承包單位名稱及項目經(jīng)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員姓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許可證登記編號及監(jiān)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拆除部分建筑物的墻、板、梁后,對原有建筑物的結構受力和結構平衡體系是一個破壞,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支撐,以重新建立新的結構平衡體系。支撐位置的設置應充分考慮保留一定的作業(yè)面。
按拆除的標的物不同,可分為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yè)建筑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yè)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