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裝備建設情況 消防裝備分為車輛裝備、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一級消防站應配備消防車4-5輛,二級站應配備消防車2-3輛,特勤站應配備消防車7-10輛;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按消防隊(站)等級和人員編制情況配備。實有消防車14766輛,大部分以常規(guī)滅火車輛為主,大約占總數(shù)65%;搶險救援消防車2200輛,約占總數(shù)15%。“十一五”期間,消防車總數(shù)將達到23266輛左右,每年增加1700輛。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 4、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tǒng);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我國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工作由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wǎng)絡。 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部隊是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同時又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執(zhí)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例和《兵役法》、《現(xiàn)役軍官法》,享受現(xiàn)役軍人同等待遇,可以說既是軍人也是警察。部隊主要擔負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反恐處突和社會救助等任務,是大型災害的出動力量,也是和平時期戰(zhàn)損率的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機關是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7局),各省消防機關為公安廳消防局(公安廳7處),也稱XX省消防總隊、XX省消防局。市級消防機關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稱XX市消防支隊。支隊下屬大隊,也稱XX分局消防科。消防大隊下屬各中隊,以街道名稱命名,比如廣場中隊、高新區(qū)中隊等。
在管理教育正規(guī)化建設方面,各地持續(xù)開展“五無”創(chuàng)建活動,部隊管理正規(guī)有序;開展“廉政消防”建設,制定并實施公安消防部隊 “四個嚴禁”,狠抓“兩個禁令”專項整治,部隊事故案件明顯減少。 火患整治成效明顯,滅火救援無畏向前 面對復雜的消防形勢和艱巨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廣大消防官兵從“三句話”總要求中汲取力量,戰(zhàn)勝了一個又一個困難,打贏了一場又一場硬仗。 為深入推進消防管理創(chuàng)新,各地公安消防部隊推進構筑消防 “防火墻”工程、加強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推行“網(wǎng)格化”管理、鼓勵發(fā)展消防公益事業(yè)、加快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消防管理創(chuàng)新取得了重大進展,基本形成了“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全國火災隱患的整治成效。各地保持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tài)勢,開展消防“五大”活動、“清剿火患”戰(zhàn)役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世博會、亞運會等系列重大活動消防安保,集中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隱患。僅“清剿火患”戰(zhàn)役中,就檢查單位2500多萬家,督促整改隱患1.5億余處,其中重大隱患1.3萬余家,重特大火災事故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