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與北京某建筑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包工包料的裝修合同,并明確約定了詳細施工內容。裝修完成后,裝修公司卻將郭先生訴上法庭,理由是在裝修過程中雙方口頭協(xié)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項目,郭先生均未付相應費用。郭先生認為,包工包料不存在增項問題,無需多付款。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雖約定裝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預算明細中已列明施工項目,因此,郭某應當支付雙方在施工中認可的新增項目工程款。
“包工包料等裝修方式只是裝修行業(yè)的慣用說法,消費者仍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裝修內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碧飼躁糠Q,無論是何種承包方式,都要明確裝修公司所提供的具體商品和服務有哪些,比如材料的類別、型號、品牌、材質等,避免裝修過程中產生分歧。此外,消費者應做“限制增項”的約定,比如注明“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增項,增項以消費者書面確認為準,并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等。魯建裝飾(北京)魯建運通建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