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體系檢驗的要點:
1、圖紙、材料的檢查:初始規(guī)劃圖紙、消防施工圖紙、規(guī)劃變更及竣工圖,火災探測器、報警操控器、火災顯現盤、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聯(lián)動操控設備等首要設備及線路的功能指標的材料和產品合格證書,隱蔽工程的施工檢驗記載、報警體系檢測報告等。
2、體系歸納性功能實驗:火災探測器模擬報警實驗及核實編碼,火災報警操控器和火災顯現盤的自檢等其他功能、電源轉化、消音、復位操作、電源容量、電源電功能,聯(lián)動操控設備的故障報警、自檢、操控、火災信號接納功能和電源容量、電功能檢,核實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編碼。
報消防部門審批:
繪制藍圖并加蓋設計單位資質印章后,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所轄消防支隊審核。在消防支隊申請窗口,相關人員將對提供的材料進行相應檢查,確認無誤后,給出相應支隊的受理書(7-15天)(中間可到消防支隊窗口查詢審核進度)。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通知
需要糾正的所有內容:
(一)專項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信息完整、完整;
(二)消防設計文件內容完整完整(有《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之一的特殊建設項目,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完整);
(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項目規(guī)劃許可證的,已提交建設項目規(guī)劃許可證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建筑,已提交批準文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住宿場所(如酒店、賓館等),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應當依法辦理消防檢查手續(xù)。企業(yè)在申辦時,需要提供4項材料:一是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消防告知承諾書或消防檢查申報表。二是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三是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四是場所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