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報告
2、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給水總平面圖)、電施、暖通等各系統(tǒng)竣工圖,鋼結構建設工程的結構施工竣工圖;②改建、內裝修:原工程總平面圖、每層建筑平面圖,裝修圖紙: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節(jié)點詳圖及水施、電施、暖通消防系統(tǒng)竣工圖(蓋竣工圖章)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1、消防產品供貨證明,3C認證產品另需提供供貨合同;
2、消防產品“三證”(合格證、檢驗報告、認證認可/技術鑒定證書);
3、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標志、水槍、水帶、軟卷卷盤、接口、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防火門、防火閥、防火窗、封堵材料、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氣體報警器等消防產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1、裝修工程:裝修材料見證取樣告知單及檢驗報告;
2、新建工程:外墻及屋面保溫材料燃燒性能證明文件(合格證、檢驗報告);
3、鋼結構工程:鋼結構噴涂施工記錄及厚度檢測報告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建設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蓋公章)
監(jiān)理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蓋公章)
施工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蓋公章)
土建施工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蓋公章)
檢測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蓋公章)
(七)建設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如不是由建設單位法人直接申報,或由業(yè)主作為承辦主體,還應出具我支隊統(tǒng)一格式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1、建設工程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備案合格的意見書復印件;
2、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和修改資料;
3、自動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地下及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tǒng)調試報告;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xù)。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qū)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xié)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fā)生器作業(yè)。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易爆材料區(qū),生活區(qū),按規(guī)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
消防設計審查的意義
消防設計審查是為了保障建筑物在火災發(fā)生時的性和有效性。通過對消防設施設計方案的審查,可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存在的消防隱患,確保消防設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消防設計審查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火災防治水平,減少火災發(fā)生的可能性,限度地保護人員的生命財產。
消防設計審查的內容
消防設計審查包括對建筑物消防設施的各個方面進行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建筑結構和材料:對建筑物的結構和材料進行審查,確保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夠有效地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2.疏散通道:審查建筑物的疏散通道設計是否合理,通道寬度是否符標準,是否設置了適當的疏散標識和指引,以保障人員疏散的順暢和。
3.消防設備:審查消防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布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夠及時有效地撲滅火災,并保障人員的逃生。
4.消防水源:審查消防水源的位置、數量和水壓是否滿足需要,在火災發(fā)生時能夠及時供水,有效滅火。
5.滅火器材:審查建筑物內部是否設置了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以便人員在初期火災時進行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