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jù)房價款、其所占的產(chǎn)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的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并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chǎn)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chǎn)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先確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個人??商崛☆~度總額由系統(tǒng)根據(jù)錄入的月租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限額=月租金額*12-家庭年工資收入*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計字[1990]第1號)的規(guī)定計算。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職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
3、經(jīng)繳存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
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不可以用
住房公積金異地買房有些省區(qū)可以,有些地方現(xiàn)在還不可以,因各地方政策而異。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鎮(zhèn)購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當?shù)匦姓^(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異地住房貸款,其繳存所在地管理中心應提供職工繳存情況等證明材料。在當?shù)匦姓^(qū)域以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當?shù)爻擎?zhèn)購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資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資金。資金提供方應獲取貸款利息收入同時承擔貸款風險。
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辦理省外異地貸款應收取一定的承辦手續(xù)工本費,手續(xù)工本費由職工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付。由職工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貸款資金時,職工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應要求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提供借款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的同時,承諾將借款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其不能正常償還貸款時,用于償還在購房(借款)地管理中心的住房貸款本息。
辦理異地住房貸款,執(zhí)行購房(借款)地有關貸款的規(guī)定和政策。辦理省外異地貸款的,職工購房(借款)地與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xié)商簽訂職工異地住房貸款委托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益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