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若干規(guī)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對于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除了買房你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能做什么?
很多人買房時都能想到住房公積金,但自今年三月份開始,全國各地的樓市限購靴子紛紛落地,新政層出不窮。面對限購限貸限售的多管齊下,很多購房者或主動、或被動的打消了購房的想法,但存了好久的公積金就讓它這樣繼續(xù)躺著嗎?當然不是,公積金不僅是工資賬戶里沉甸甸的數(shù)字,更是“無產族”向“有產族”邁進的臺階。而除了購置房產外,公積金還有很多用途。
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zhèn)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guī)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