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北京公積金APP(或京通小程序)辦理申請
步,登錄系統(tǒng)。
點擊北京公積金APP(或京通小程序),進行登錄。如果未在北京市統(tǒng)一身份認證平臺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后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相關信息
點擊【服務】,在“我要提取”欄選擇【租房提取】,閱讀并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后,進入相應的事項申請頁面,按照提示錄入相關信息,相關流程與個人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一致。點擊【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申請?zhí)崛∽》抗e金
可通過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網(wǎng)上業(yè)務系統(tǒng)、北京公積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臺辦理。在北京繳存的疏解人員如在雄安新區(qū)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請租房提取時,可按照“公租房”流程申請辦理。審核通過的每月的提取額度為實際月租金。
1.保租房
線上辦理時,在“基本信息”欄目下將【租房類型】選擇為“保租房”。在“房屋相關信息”欄目下,選擇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編號(必填)。
2.公租房
線上辦理時,在“基本信息”欄目下將【租房類型】選擇為“公租房”。在“房屋相關信息”欄目下,選擇承租人、是否為疏解人員。如非疏解人員,則需填寫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編號;如為在北京繳存的雄安疏解人員,可手工錄入租賃開始時間、租賃終止時間、租賃房屋地址,同時需上傳租房合同及租房發(fā)票。
選擇支付的銀行及約定日后,點擊提交,可以對支付金額、約定信息、打入的銀行賬戶等信息再次檢查。提交成功、審核通過后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按照賬戶余額扣減10元支付。
通過柜臺辦理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編號(如為雄安疏解人員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發(fā)票)。
單位經(jīng)辦人辦理的,單位經(jīng)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填寫的《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一份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原有租房提取事項中斷后再次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有兩種:
途徑一:通過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業(yè)務系統(tǒng)辦結。
個人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后,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zhí)崛∈马椆芾怼浚c擊提取事項右側的【約定提取管理】,進入約定提取管理頁面:
在“公積金約定提取信息”欄目下,選擇“約定提取日”,“約定提取周期”默認為“月”,系統(tǒng)自動反顯“約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銀行賬戶信息”欄目下,點擊【選擇收款賬戶】,可選擇公積金用卡,如申請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銀行卡(應為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提取時,可點擊【添加公積金用卡】,選擇需要添加的“銀行名稱”,錄入“銀行卡號”,點擊【確認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即可。
點擊【提交】,系統(tǒng)顯示辦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打印回單】,打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憑證回單》。
途徑二:通過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柜臺辦理。
本人辦理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經(jīng)辦人辦理的,單位經(jīng)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及《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職工符合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jīng)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xié)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zhì)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jīng)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jīng)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yè)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