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北京公積金APP(或京通小程序)辦理申請
步,登錄系統(tǒng)。
點擊北京公積金APP(或京通小程序),進行登錄。如果未在北京市統(tǒng)一身份認證平臺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后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相關信息
點擊【服務】,在“我要提取”欄選擇【租房提取】,閱讀并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后,進入相應的事項申請頁面,按照提示錄入相關信息,相關流程與個人網上業(yè)務平臺一致。點擊【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通過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柜臺辦理。
步,提供材料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
第二步,住房公積金柜臺審核辦理。
本人辦理的,由本人攜帶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填寫的《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一份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注意:本人辦理無發(fā)票租房提取后,在事項有效期內可以通過個人網上業(yè)務平臺或者前往柜臺,對自動接續(xù)的功能進行調整:申請?zhí)崛r未勾選自動接續(xù)的,可在事項有效期間再申請;已申請自動接續(xù)的,可在事項有效期間取消。
1.通過個人網上業(yè)務平臺調整自動接續(xù)情況的,點擊【我要提取】-【已申請?zhí)崛∈马椆芾怼抗δ堋安僮鲄^(qū)”【租房自動接續(xù)管理】可以查看或調整無發(fā)票租房事項自動接續(xù)情況,選擇完成點擊【提交】,提示業(yè)務辦理完成。
2.前往柜臺調整自動接續(xù)情況的,可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前往柜臺直接辦理。
原有租房提取事項中斷后再次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途徑有兩種:
途徑一: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系統(tǒng)辦結。
個人網上業(yè)務平臺后,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zhí)崛∈马椆芾怼浚c擊提取事項右側的【約定提取管理】,進入約定提取管理頁面:
在“公積金約定提取信息”欄目下,選擇“約定提取日”,“約定提取周期”默認為“月”,系統(tǒng)自動反顯“約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銀行賬戶信息”欄目下,點擊【選擇收款賬戶】,可選擇公積金用卡,如申請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銀行卡(應為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提取時,可點擊【添加公積金用卡】,選擇需要添加的“銀行名稱”,錄入“銀行卡號”,點擊【確認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即可。
點擊【提交】,系統(tǒng)顯示辦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打印回單】,打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憑證回單》。
途徑二:通過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柜臺辦理。
本人辦理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及《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攜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托書》、《申請?zhí)崛∽》抗e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銀行代辦點辦理。
職工符合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xié)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yè)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