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疾病不能參加軍訓的有: 1.已明確診斷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者,如風心病,心肌炎,腦血管畸形等疾病不能參加軍訓。 2.(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不能參加軍訓。 3.學生患傳染病正在傳染期者不能參加軍訓。 4.患有、過敏性等呼吸道疾病者不能參加軍訓。 5.身體有骨折或有受損者不能參加軍訓。 6.其他異常情況如電解質紊亂(低鉀等)、女性月經期間身體不適者不能參加軍訓。
現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癥狀出現的先后,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
其內容主要包括:
(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況)。
(2)主要癥狀(或體征)出現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
(3)伴隨癥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癥狀(或體征)亦應加以說明。
(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fā)者,應著重了解其初發(fā)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復發(fā)的情況。
(5)發(fā)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藥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
(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
(7)發(fā)病以來的一般情況,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發(fā)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況,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系的疾病,按時間先后記錄。
其內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
(2)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fā)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癥狀。
(3)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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