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的風險源于承包人的違約行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點應該是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并保留履約證據,防止違約行為發(fā)生。保留履約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承包人應采用書面形式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工程師溝通;其次所有涉及書面的文件必須履行簽字確認程序。這里包含兩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簽字的人必須是合同中指定的發(fā)包人代表或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
二是簽寫的時間必須是事件發(fā)生當時的時間,而不是簽字當天的時間;第三承包人必須熟記合同中規(guī)定的時間限制,并認真執(zhí)行。
(商業(yè)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并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期貨領域)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于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 為了平衡招標方和中標方的利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guī)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是有規(guī)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10% ,具體執(zhí)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