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到付款或議付」,即開證行或被指定的付款行收到受益人(或議付行)提示的相符單據后立即付款。而開證申請人也需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因此,從出口商提示到開證行付款,時間只是一個郵寄單據的郵程和開證行審單所需的時間。若付款行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則受益人提示單據后,經過付款行審單的時間即可取得信用證款項。
通過即期信用證結算的國際貿易中,即使收貨人并沒有支付貨款,我們的出口商往往都需要先給收貨人三分之一的海運正本提單,而收貨人只要憑借一份海運提單,就可以讓船公司直接給收貨人放貨和提貨,這樣當我們的外貿出口商,拿著提單到銀行要求支付貨款的時候,銀行往往都會對我們的出口商的設計非常挑剔,通過各種借口而拒絕支付貨款,后導致我們的外貿出口商錢貨兩空。
開國際信用證流程是怎么規(guī)定的?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并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后,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guī)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后,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后交單,然后買方憑單取貨。
信用證主要應用于國際大宗國際貿易,是為了解決買賣雙方信任問題而產生的一種通過銀行進行的有條件付款的結算方式,多見于國際大宗商品如大豆、鐵礦石等原材料的采銷。在內貿場景,國內信用證單獨使用的情形較少,通常是作為買方融資的一個手段與福費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國內證+買方付息福費廷方式一起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