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用證體現(xiàn)的是單款對流的方式,銀行承兌匯票體現(xiàn)的是貨款對流的方式。在國內信用證項下的商品交易,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賣方向承運人提供貨物后獲得運輸單據(jù)(憑單交貨),再將全套單據(jù)(包括代表物權的單據(jù)如貨物提單、商業(yè)發(fā)票等)交給銀行,由銀行辦理托收(或向銀行辦理議付),買方向通知行付款贖單(憑單付款)。而銀行承兌匯票項下的商品交易通常采用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即買方向賣方交付票據(jù)(通過背書方式),賣方驗票后交貨。
在實際操作上銀行在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對其他票據(jù)的審核流于形式或根本就無需提供,銀行在開具相關金額的匯票時會從申請人的賬戶上先行扣除票面金額,如賬戶金額不足的話是不給予開具的,即銀行只審核資金是否充足。
而申請國內信用證,在銀行的審核上如同貸款的審核流程。更多審核的是合同內容與事實相符。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到期無條件付款,承兌銀行見到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后,只要審核匯票背書連續(xù)及匯票的真實性后即可付款:而國內信用證開證(議付)行必須審核信用證及其所附單據(jù),保證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后方可付款。銀行承兌匯票一般都是在匯票到期日由承兌銀行支付款項,而國內信用證的付款期限可分為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兩者都要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即期付款是指開證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jù)后,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款項(一般是在五個工作日內),延期付款是指在貨物發(fā)運日后某一日付款。其中,即期付款的國內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不同,它沒有到期日的概念,隨到隨付。
信用證的特點
① 銀行信用
由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證,銀行處于付款人的地位。
② 單據(jù)的買賣
信用證實行憑單據(jù)付款的原則。開證銀行根據(jù)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jù)付款。
A. 單、證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在表面上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一致。
B. 單、單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種單據(jù)之間表面上一致。
③ 獨立的文件
以貿易合同作為依據(jù),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貿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種契約,不受貿易合同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