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chǎn)停業(yè),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依法應當經(jīng)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jīng)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jīng)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jīng)消防檢查或者經(jīng)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
防排煙系統(tǒng)
1、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yè)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tǒng)管道,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滅火器配置
1、滅火器的設置要求(頂部距地面不大于 1.5m,底部離地不小于0.08m)。
2、滅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個計算單元不得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不宜多余 5具)。
3、滅火器的配置基準(A類從輕至嚴重分別為 1A/100㎡、2A/75 ㎡、3A/50 ㎡)。
4滅火器的保護距離(A類從輕至嚴重手提式分別為15m、20m、25m,推車式分別為 30m、40m、50m)
5、計算單元的小配置級別計算公式:Q=KS/U(室內栓:0.9、滅火系統(tǒng):0.7、室內栓+滅火系統(tǒng): 0.5;歌網(wǎng)商寺地增加30%)。
6、ABC 干粉滅火器滅火級別 (1-2kg: 1A;3-4kg: 2A;5-6kg:3A)。
7、滅火器維修 (水:出廠3,首次維修后每年;干潔二出廠5,首次維修后每兩年)。
8、滅火器報廢(水: 6;干潔: 10;二:12)。
根據(jù)系統(tǒng)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tǒng):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tǒng):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tǒng):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tǒng):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tǒng):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tǒng)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tǒng):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tǒng),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