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煙系統
1、防排煙系統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yè)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管道,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的組成:
1、電氣火災監(jiān)控設備:核心控制單元,能為連接的探測器供電。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jiān)控探測器:檢測低壓配電線路中剩余電流,不宜設置在 IT 系統配電線路和消防配電線路中。
3、測溫式電氣火災監(jiān)控探測器:檢測低壓配電線路中線路溫度,應設置在電纜接頭、端子、重點發(fā)熱部件等部位。
4、故障電弧探測器:能區(qū)分低壓配電線路中操作正常電弧和故障電弧。
5、獨立式電氣火災探測報警器:具備檢測低壓配電線路中剩余電流和線路溫度功能且能夠獨立使用,自成一個小系統,可帶地址編碼且能獨立使用。
6、圖形顯示裝置。
防火分區(qū)
1、 新規(guī)細化并總結了各類建筑防火分區(qū),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qū)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2、 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餐飲、商店等商業(yè)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