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chǎn)許可證:是指對特種設備的生產(chǎn)(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單位進行許可,證書編號以TS開頭,后面跟上相應的產(chǎn)品類別代碼和序號,如TS2210***-20表示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TS9211*-20**表示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等。特種設備生產(chǎn)許可證的作用是保證特種設備的生產(chǎn)符合國家的和質(zhì)量要求,防止不合格的產(chǎn)品流入市場。
提交申請:申請單位應當向相應的許可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表、自評報告、質(zhì)量保證手冊、技術文件、設備清單、人員名單、培訓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等。
受理審查: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受理審查,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氣瓶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